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长沙雷锋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沙雷锋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
二、建设地点:梅溪湖路西沿线与黄桥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三、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为168424.3万元,污水厂总占地面积约为6.17ha。净化厂一期设计规模为25万m3/d。厂外工程包括污水泵站、污水管道、人工湿地等。
四、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在全面落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下述地址致电、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公示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总 电话: 15388983885
环评单位: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谭工 电话: 15111134321
邮箱: 87263007 @qq.com